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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业绩比较基准 |
沪深300指数收益率×90%+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×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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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存续期间 |
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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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目标规模 |
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(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),存续期内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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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参与金额: |
首次最低参与金额人民币10万元,追加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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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每份价格: |
人民币1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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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参与程序 |
1、委托人持有效证件,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(网点)提出参与申请;
2、委托人在参与前,应在推广机构(网点)开设交易账户,并足额缴款,管理人仅就其缴款数额确认其参与份额;
3、推广机构(网点)在收到委托人填写的集合计划合同签章页和参与申请表后,向委托人出具回单;
4、委托人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,一般可于t+2日后到办理参与申请的网点查询申请确认情况。对于无效申请,管理人将委托人已交付款项退还,视为委托人未参与本集合计划;
5、当集合计划接近规模上限时,管理人有权按“时间优先”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,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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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退出份额 |
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,000份,委托人可将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单位退出。部分退出时,超过每笔最低退出份额的部分必须是1,000份的整数倍。当委托人在任一个代理人处持有的份额小于1,000份时,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退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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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封闭期与开放期: |
本集合计划在计划成立后每一年开放一次,具体开放日为每一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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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产品特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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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可变业绩报酬提取模式 |
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按集合计划净值根据年收益率的不同比例累进每12个月提取一次,使得管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。当委托人退出、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或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时,年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4%时,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;当委托人退出、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或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,年收益率R大于4%时,管理人累进提取业绩报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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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总费用低 |
平均的参与费率和平均的退出费率低,管理费率为0,因此总费用率比同类产品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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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并承担有限责任 |
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集合计划成立规模(含自有资金认购部分)的5%,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,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。集合计划成立满三年时,管理人用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,为委托人在推广期认购并持有满三年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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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费用构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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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认购费率 |
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认购和在开放期参与申购,参与费率根据参与本金设置级差费率,具体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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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本金M(万元) |
认购费率m |
申购费率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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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<50 |
1% |
1.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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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≤M<500 |
0.5% |
0.6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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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≤M |
人民币1000元 |
人民币2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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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退出费率 |
退出费用由委托人承担,用于注册登记、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退出业务等各项费用,随持有期限递减,具体计算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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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期限(t) |
退出费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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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<2年 |
0.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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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≤T |
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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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费 |
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的费率为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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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托管费 |
按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.25%年费率计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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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益分配 |
自封闭期满起,在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,本计划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收益分配,单次分红不低于此次本计划可分配收益的50%,每年度累计分配的收益不低于该年度本计划可分配收益的90%;收益分配后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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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息披露 |
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净值报告、集合计划的管理季度(年度)报告、托管季度(年度)报告和年度审计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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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人 |
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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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托管人 |
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